近日,由市发改委牵头,联合市野保、水利、九江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专家、学者,深入永修、都昌、星子、共青城等地就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实地调研,并正在向国家发改委提出报告,申请在九江率先进行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试点。
有着“一湖清水”美誉的鄱阳湖是中国最大的淡水湖,在调节长江洪水径流、保护生物多样性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,是长江水系或水域生态系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同时,也是国际重要湿地。湿地面积约31.3万公顷,是世界六大湿地之一。这里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候鸟越冬栖息地,每年冬天都有数十万只候鸟聚集此处,生态资源非常丰富。鄱阳湖不仅属于江西,而且属于全中国、全人类。保护、管理好鄱阳湖湿地既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,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需要。
“吴城模式”受到好评
今年10月,“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”在四川雅安举行。市发改委主任彭敏作为地级市唯一代表在大会上作了《吴城湿地生态补偿模式研究》的交流发言。发言得到了国家发改委、中科院、亚洲开发银行官员的充分认可。
吴城属鄱阳湖核心区,是国际重要湿地之一,吴城湿地主要分布有大汊湖、大湖池、中湖池、常湖池、象湖、朱市湖等湖泊。洪水期与整个大鄱阳湖连成一片,枯水期大面积的湖滩、草洲、泥地露出水面,形成一些浅水小湖泊,有“江南水乡泽国”的湿地景观。目前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,是全球白鹤等珍稀物种的主要越冬栖息地,每年有数十万只候鸟在此越冬。
为了保护湿地,近年来永修县吴城镇加强了生态教育宣传工作,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生态、崇尚文明的意识和风气,使全镇人民的环保意识有了一定的提高;加强了野外巡查管护工作,打击各类破坏、侵占湿地的行为,打击乱捕、盗猎、滥挖湿地野生动植物的行为,尽量减少湖区频繁的人为活动对湿地的破坏和越冬候鸟生境的影响;加强了资源调查监测工作,全面掌握湖区湿地和越冬候鸟的基础数据、基本状况和动态变化,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制。目前实施的保护措施主要有:一是实施退田还湖政策。对河东圩、西庄圩、梅西湖圩实行平垸行洪(双退),面积达1.9万亩;对荷溪圩、老虎口圩实行退田还湖(单退),面积达0.8万亩,迁移户数达2378户。二是对境内主要湖泊禁养、禁捕,大湖池、常湖池、象湖、朱市湖、中湖池、梅西湖和大汊湖等7个湖泊面积共计6.68万亩。三是实行禁渔禁湖期。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为鄱阳湖春季禁渔期,10月至次年4月底为保护区禁湖期。四是封州禁牧。对当地约20万亩湿地(草洲)实行封州禁牧。五是伐除了海拔高程16米以下湿地的所有速生林。六是清除了湖区群众自行修建的各类围堰。
探索生态保护新路
湿地被称为“自然之肾”,它与海洋、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,是陆地上天然的蓄水库,又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水禽的繁殖、停歇和越冬地。湿地还具有调节气候、控制土壤侵蚀、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,有着巨大的生态、经济和社会效益。
从某种程度上说,湿地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是一对现实矛盾。对于生活在湖区的不少群众来说,湿地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基,湿地资源是他们掘取生活来源的依靠,对湿地实行绝对保护,意味着他们生产生存方式的转变、意味着他们生活来源的革命。对生活在湿地区域或者周边的人们,限制和规范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以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,必然使其收入和生活水平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。就拿吴城来说,对沿湖村民实行退田还湖,他们的耕地面积减少,在种植业方面,收入减少程度不尽相同。还有不少湖区群众以捕鱼为生,在湿地保护政策实施前,渔民每户每年捕鱼收入在5万元至10万元不等,捕捞螺蚌资源每年收入也在2万元至5万元不等。
我国是《湿地公约》缔约国,加强鄱阳湖湿地保护是履行缔约国应尽的义务之一。近期,国务院批准的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》中指出:国家将优先启动湿地保护、湿地恢复、可持续利用示范和能力建设等4项重点建设工程,明确提出“鄱阳湖区域的湿地需要保护和恢复并举,对现有生态环境较好的湿地要加强保护和防治,对生态环境恶化和生态功能退化的湿地,要采取治理、恢复和修复措施,逐步恢复湿地的原有结构和功能,遏制人口增加、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对湿地资源及功能效益的潜在威胁,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。”
有专家指出,湿地生态保护迫切需要建立补偿制度,这样才能找到一条既可以稳定湿地周边经济、又能促进湿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。“吴城模式”此时出现,对湿地生态保护来说无疑是个有益的探索。
补偿机制呼之欲出
但是,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在我国尚处在调查研究阶段,还没有一个系统的、具有可操作性的补偿模式。在国家发改委的直接鼓励下,市发改委抢抓机遇,立即行动,在《吴城湿地生态补偿模式研究》的基础上,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。
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将参照我国森林资源生态效益补偿制度、水资源利用生态补偿制度等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,充分考虑国家湿地生态补偿的承受能力和受损农民的要求,尽量符合各方利益。机制建立后,一方面要有利于保障湿地区农民基本生存需要,有利于调整产业发展结构,改善湿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,调动湿地区农民保护积极性;另一方面要有利于维持湿地生态平衡,提升湿地功能,构建湿地区域和谐发展格局。
据了解,鄱阳湖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,正在报批过程中,尚需国家发改委立项决定。 |